无锡鼎邦(8729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鼎邦无锡鼎邦(BJ:872931)2025-08-15 10:3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0]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候选人,如持股比例限制、违法违规记录等[10][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选举与审查流程 - 北交所收到公司报送材料后5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17]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8] 履职与解除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20] 知情权与资料提供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2]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职权行使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各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28]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30] -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5]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35]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情况[35]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时独立董事应积极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36] - 出现特定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向北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7]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34]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