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交易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50万元[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0] 诉讼仲裁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营业资产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12]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5种情形需报业绩预告[1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报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业绩预告[1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3个时点后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报告[11][18] 财务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财务部门应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仍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9] - 公司财务部门应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协助完成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19]
无锡鼎邦(8729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