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要求 - 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不能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监管处罚[7]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在聘任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3] 履职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2] - 受聘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13] 费用与期限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或转包等3种严重情节,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信息披露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22] - 要求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等[18] 会议安排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2]
无锡鼎邦(8729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