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8729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设1名董事长,不设副董事长[8]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组织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10] - 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特定情形召开,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6] 会议要求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秘书列席[20]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遵循一定原则[21] - 可多种方式开会并作决议,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2][27] 决议规则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矛盾时后形成决议为准[27] - 董事未签字或说明不同意见视为同意[27] 后续流程 - 秘书及时将决议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含多项内容[28][29] - 决议生效后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长检查,违规可要求纠正,高管不采纳可提请开临时董事会[31]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3]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