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6]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等事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及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14] - 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审核相关报表等[11]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员会[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等[8] - 根据内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5]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要求内部机构等配合检查监督[14]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14] 报告流程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审机构负责,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据此出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22]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2] 审计证据与底稿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14] 违规处理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绩效[24] - 对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人员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24]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责令限期纠正,依情节轻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6]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
德冠新材(001378)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