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审计工作[9] - 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17] - 成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换[17]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3]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流程[10]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督导审计部检查特定事项[10][21] - 会议档案由证券部保存10年,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施行[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