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且应为独立董事[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委员[10] - 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可撤换[1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细则于2025年8月制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