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5-08-15 09:1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4] -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审议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16][17] - 审议时主持人等应提醒关联方回避[18] - 关联交易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 - 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此前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1]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解决[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