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佳士科技佳士科技(SZ:300193)2025-08-15 09:16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不超2名,独立董事3名[35][60]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电源设备及配件、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研发及市场推广等[3]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徐爱平出资额5309.5560万元,出资比例34.2524%[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501.282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476249805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76249805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股东权益与规则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9]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股份达3%时,应3日内书面报告,期限内不得买卖股票,此后每增持或减持3%股份按此报告,报告期及报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内容[1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等[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37]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7]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7]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3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41] 总裁权限 - 总裁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44] - 总裁可决定累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损[44] - 总裁能决定单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4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45]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45]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7][4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49]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50] 其他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68] - 公告由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