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宜通世纪(3003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宜通世纪宜通世纪(SZ:300310)2025-08-15 08:15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7729063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6]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担责,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要事项[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6]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1] 利润分配相关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8] - 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8] - 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股东会经普通决议表决通过[39]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3]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4]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4] 制度相关 - 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48] - 公司01 - 09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