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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30155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科力装备科力装备(SZ:301552)2025-08-15 08:00

人员变动 - 董事辞职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6] - 股东会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8][9]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任职[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离职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离职人员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2] - 离职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7] - 离职人员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9] - 离职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追偿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偿方案[21] - 追偿金额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21]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并修订[23]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实施,修订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