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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SH:603606)2025-08-14 14: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5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7715368元[7] - 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合计持股9000万股,占比100%[15] 股本结构与股份限制 - 已发行股份数为687715368股,均为普通股[1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提起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9]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75][79] 利润分配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16] 信息披露与审计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