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 - 公司于2000年12月13日注册成立[3][7] - 2011年5月23日,公司由SUN HOLDINGS GREATER CHINA LIMITED更名为高鑫零售有限公司[5]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14日通过特别决议采纳经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4][11] - 2025年8月14日在香港金钟夏愨道18号海富中心一期24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4] 股份相关 - 股份发行时可附带股息、资产分派优先权或适格权利及特殊投票权[20] - 优先股经特别决议案批准后可按可赎回或公司可选择赎回条款发行[22] - 股东支付不超联交所规定最高费用,可在规定时间获发股票[26] 股东权益 - 股东未支付催缴股款,欠款人需支付成本、费用、开支及不超年利率20%的利息[30] - 股东身故,认可的权益人按联名或单一持有人情况确定,相关权益人可申请登记为持有人[36] 股东大会 - 公司须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根据公司条例第610条于董事可能厘定的时间及地点举行[46]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日的书面通知,召开其他股东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日的书面通知[46] 董事相关 - 除公司以普通决议案另有规定外,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名,无最高人数限定[83]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退任[78] 股息分配 - 公司可藉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不得超董事建议金额[103] - 董事会可决定派付中期股息,以单一货币宣派,可按不同类别股份派付[114] 财务与资产 - 董事须安排存置真实账册,涵盖收支款项、资产负债等[121] - 清盘时剩余盈余资产按股东已缴足资本比例分配,不足支付时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126] 其他 - 已注销股票可在注销日期起计1年后销毁,股息授权书等可在记录日期起计2年后销毁[136] - 公司出售无法联络股东股份需满足条件:股息支票共不少于3次未兑现等[136][137][138]
高鑫零售(06808) - 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