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才可再次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项目调整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日内公告[19]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涉关联交易等按规定履行程序[14]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盛视科技(0029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