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335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9988922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3] 股东信息 - 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00万股,持股比例62%[14] - 首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00万股,持股比例19%[14] - 石河子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10%[14] -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万股,持股比例4%[14] - 新疆国诚致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万股,持股比例3%[14] - 苏州亿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2%[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59988922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拒绝理由[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若被拒或30日内未提起,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股东会审议恶意收购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84]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3]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十五天通知[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0]
顺灏股份(00256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