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要求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相关费用[21] - 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3] - 制度“以上”“高于”含本数[2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5] - 依据规定修改时,相应规定废止,以修改后为准[2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泛微网络(6030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