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成交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的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提交董事长审批[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不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提交董事长审批[12] 时间限制 - 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六个月[13] - 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一年[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满足条件并经多轮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履行程序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1]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2]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2]
达实智能(00242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