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5]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8] - 公司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2]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2]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6]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6]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形成审核意见[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