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如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8]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提案相关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候选人提出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2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2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33] - 每位当选人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对应的选举票数[3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3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说明[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9] - 本规则“以上”“内”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修订权属于股东会[41]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1]
达实智能(002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