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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00242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达实智能达实智能(SZ:002421)2025-08-14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5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6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2,058.1639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2,058.163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审计委员会外董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情况紧急可自行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76]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76]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7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8] - 公司减资自股东会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9]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22]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23] 章程相关规定 - 存在三种情形时公司将修改章程[127]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且需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127]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