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等并提建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23]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4] 费用与津贴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28] 股东定义与制度说明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