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0020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项目论证与实施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6] - 应在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1]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8] - 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可六个月内置换[18]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10] - 超募资金存专户管理[11] 资金使用限制 - 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20]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6]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6]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机构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9]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30]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3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31] - 未规定事项适用法律法规和章程[33]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