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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002019) - 《公司章程》修正案
亿帆医药亿帆医药(SZ:002019)2025-08-14 09:00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2190万股[3] - 已发行股份数为1216390085股[3] - 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60.70万股,股权比例53.00%[3] - 林关羽持股547.50万股,股权比例25.00%[3] - 吴彩莲持股262.80万股,股权比例12.00%[3] - 浙江工业大学临安生物技术研究所持股109.50万股,股权比例5.00%[3] - 殷杭华持股65.70万股,股权比例3.00%[3] - 陈光良持股21.90万股,股权比例1.00%[3] - 汪军持股21.90万股,股权比例1.00%[3]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违反规定的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7]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股东会[10]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1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9] - 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3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30]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