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科技(8725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管理 - 公司及商业银行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等[8] 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审慎按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10] - 募集资金不得投资有价证券业务公司或用于股票交易[10]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有安全性等条件[11] - 闲置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4] 其他情况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