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后实施[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非担保交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后实施[20]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非担保交易,比照章程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标准[2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告知关联方情况,公司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21]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等原则[28]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3][34] 违规处理 - 关联董事未披露关联关系,公司有权撤销相关批准的关联交易(善意第三人除外)[32] - 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公司有权撤销相关批准的关联交易(善意第三人除外)[34] - 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未回避致公司受损,承担相应民事责任[30]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齐鲁华信(8308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