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8308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齐鲁华信齐鲁华信(BJ:830832)2025-08-13 10:17

制度审议 -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管理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6]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6]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7] 沟通内容及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8]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8][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等多种形式[9]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11]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筹备会议等[15]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17] - 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9] - 特定对象获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向所有投资者披露[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