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内部审计制度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部门设置 -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1] 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15] - 内部审计部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相关业务环节[12][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7] 整改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15] 报告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非无保留结论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2] - 内部审计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