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0:16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等[10][13] 关联交易原则 - 应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等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16] 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需审议[12] - 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3] - 为关联方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7] 回避规定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有关联应回避,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19] 特殊情况 - 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审议披露[27][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