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430685)2025-08-13 1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2] 人员规定 - 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资格或背景及工作经验[8] - 董事补选、董事会秘书解聘聘任有时间要求[9][10] 离职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需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3] - 任职和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14] 追责机制 - 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追责,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17] 制度说明 - 制度依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月13日发布[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