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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宝丽迪宝丽迪(SZ:300905)2025-08-13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五年以上全职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8]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权提候选人[12] - 提名人最迟在股东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3][24] 独立董事监督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职[14]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6]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26] - 行使职权时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26] - 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及时办理披露[26] - 给予适当津贴,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