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4][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4][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8] - 公司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日期为2025年8月12日[39]
宝丽迪(3009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