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6] - 被担保企业资产抵押价值不得达净资产70%以上[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要求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3]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须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公司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收集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并向董事会报告[19]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亏损或发生重大事项,应报告董事会提议终止协议[24]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发现风险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5]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6]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清偿责任[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0]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应拒绝超出份额的保证责任[22]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相关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或承担赔偿[24]
佳驰科技(68870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