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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凯中精密凯中精密(SZ:002823)2025-08-13 0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0] - 现场股东大会应在交易日召开,网络投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0]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1]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4]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2]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权益[32] 决议撤销 - 股东会程序、表决或内容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3] 判决执行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33] 规则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规则修订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3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相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