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45]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21][2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经申请、审查、签发、发布流程[25] - 重大信息报告董高报董事长和董秘等[26] - 临时公告董秘办草拟,董秘审核通报董高[29] - 定期报告高管编制,经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34] 其他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披露[45] - 董高人员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8]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等[39][63][64]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经营情况[43] - 公司披露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61]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6]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初步审核[66]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处分责任人并可索赔[6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71]
凯中精密(0028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