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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3004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信息发展信息发展(SZ:300469)2025-08-12 12: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按时发,连续九十日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0] - 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2] 延期与表决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说明[12]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通知中明确时间和程序[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