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8313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许昌智能许昌智能(BJ:831396)2025-08-12 12:17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人数规定 -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审议事项可不召开[14]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相关决议按规则处理[16] 记录保存 - 提名委员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