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提供规则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对方需提供反担保[9] - 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法人需与公司有业务关系且偿债和资信状况良好[7] 担保流程规则 - 公司订立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7日内报送财务部和董事会备案[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保管担保合同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7] - 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反担保或防范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资产设定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1]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时,财务部应向总经理汇报并通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1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0] - 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1] 责任追究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1]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1]
许昌智能(8313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