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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8313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许昌智能许昌智能(BJ:831396)2025-08-12 12: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专户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7]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使用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0]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内容[7][8] - 公司应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形时2个交易日内公告[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15]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