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8376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申报与通知 -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审议前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披露信息[15] 审议条件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8] - 多项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8] 流程规定 - 被担保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其他要求 - 提供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7]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17]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18]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违规决议,参加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董事除外)[21]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1] - 无权或越权签订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2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