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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智科技(8735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鼎智科技鼎智科技(BJ:873593)2025-08-12 11: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时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要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5]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6]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应在1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3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1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