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翠微百货B座六层第一会议室召开[9] -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需在2025年8月27日17:00前办理参会登记,8月28日下午13:15前签到[6] - 会议议案有1.01 - 1.11共11个子议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1] - 《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专节,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监事”表述[1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0]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部门或自行向法院诉讼[1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2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21]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2][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22][23] - 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4]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3]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31][3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3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人数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3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7] 其他 - 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0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