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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光华科技光华科技(SZ:002741)2025-08-12 10: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6]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6]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3]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23] - 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需董事长审核签字[23]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34][3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35]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其他规定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提供信息需审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40] - 未报告规定事项致披露问题将处分责任人[40]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0] - 信息披露不准确致损失将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1]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