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0027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5] - 临时通讯表决会后5日内委员需提供签字书面意见[15]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9] 日常工作机构 - 指定人力资源部为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