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00274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董事候选人[6]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1] - 可集中或分散行使表决权,投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1][1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保证比例[14] 当选条件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6]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按不同情况处理[16]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得票数达半数以上候选人自动当选[17] 选举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9] - 股东会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9] - 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并作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