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开提议与通知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7]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49] - 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交通费等个人支出由股东自行承担[5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53] - 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有解释权[54]
光华科技(0027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