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 -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限制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连续3年经营亏损的单位,不得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9] 业务原则 -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9项原则,包括遵守法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等[4] 业务管理 - 华锦股份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6] 申请要求 - 申请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单位需满足有风险管理需要、已建立相关制度等要求[10] - 各单位开展业务应提交包含申请报告、内控制度等6类材料的资质申请[10] 操作规定 - 各操作主体每年应制定各品种最大持仓规模的年度计划并在批复范围内操作[13] -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交易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15] - 开展业务应优先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确需交保证金应专门管理[16] 资料管理 - 办理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所需材料应及时存档并做好管理[18] 保密要求 - 业务相关人员应对内部信息严格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书[18] 审计检查 -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应对业务进行审计检查并整改问题[20] 报告制度 - 各操作主体需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并逐级上报[20] - 各操作主体应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专项报告[20] - 出现重大损失风险等情况需在12小时内做专项报告并建立周报制度[20] 责任追究 - 未经批准或违规开展业务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由华锦股份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2]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