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与投资规定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需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7] - 对关联人委托理财等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查通过后实施[22] - 拟发生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总经理初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表决,需股东会审议的还需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2]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特殊交易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应说明原因等[28]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8]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6]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30][31] -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等信息[33] - 有证据证明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36] - 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0]
三钢闽光(0021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