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制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应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6]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7] -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深交所监管[7]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方式[8]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1]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12] 信息披露与承诺履行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3] - 应遵守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解除,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13] - 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恶化情况应及时告知并披露,提供新担保[13][14]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8] 控制权相关 - 丧失控制权时,承诺义务需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14]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调查受让人情况[22] - 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2] 中小股东权益与交易合规 - 应保护中小股东表决权等权利[17]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21] 制度管理与配合要求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涵盖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5] - 指定部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30] - 深交所等调查询问时,应积极配合如实书面回复[30] - 按深交所要求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