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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三钢闽光三钢闽光(SZ:002110)2025-08-12 10: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对象条件 - 公司可为满足特定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业务互保单位等[7] - 调查申请担保人需核实其财务和资信状况,包括主体资格文件等多方面内容[10] - 有主体资格不合法等多种情形时,公司不得为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3] 担保额度相关 - 公司可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抄送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内部审计部门[23] - 内部审计部门每一季度末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3] -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末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专项说明[26]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8]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0] - 有关责任人怠于履行职责致公司损失,董事会根据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8]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3] - 总资产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资产总额[33] - 净资产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33] -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规定与强制性规定抵触时,依照强制性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