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0]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时股权登记日不变[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议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选举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2] 决议效力与权益保护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1]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6] - 公告等指在指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
三钢闽光(0021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制定)